物电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公告动态  教师队伍  教学工作  学术研究  实验管理  党建工作  师范认证  招生就业  下载专区  网站地图 
 
 
 

楚雄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楚雄师范学院物电学院党委成员岗位工作职责
楚雄师范学院物电学院党支部工作职责
楚雄师范学院物电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楚雄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正文

楚雄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2014-04-01 10:47  

楚雄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2014-04-01 10:31:34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浏览:336次

楚雄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职责。

二、 物电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物电学院的政治核心,与学院行政共同对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负责,对校党委和校行政负责。

三、学院党委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和推进本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保证、思想基础、组织保障。

四、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出谋献策,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内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 参与讨论和决定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改革措施、远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机构变动、干部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技开发创收、经费使用、调资晋级、考核与奖惩、招生和毕业就业指导、出国人员选派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2、 学院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议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商量确定,凡属行政业务的由院长主持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与行政正、副职领导参加,共同研究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根据会议的内容,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可列席有关的会议。

3、学院党委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本学院党委工作的重要事项。根据会议的内容,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可列席有关的会议。

4、 会同行政领导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行政领导人通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常了解各项决定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行政领导研究解决,保证监督工作贯彻到行政工作的全过程。

5、学院党委与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思想,互通情况,团结协作。正、副书记与行政负责人共同负责落实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系的实际,制订本学院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定期分析研究党支部的情况,针对所属党支部的不同特点和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真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 制订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党支部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经学校党委授权,按照《党章》的有关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审查、审议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审议工作。

4、 严格执行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评估工作,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举办党课,健全党内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和表扬党员中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经验。

5、 做好党内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监督党员执行党纪政纪情况,按职责权限查处违纪党员。

(四)领导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1、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党委领导、党政配合、齐抓共管的体制。党委根据校党委的计划安排,负责制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做好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2、 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法纪法规等教育。

3、 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做好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 指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党员在工作、学习、社会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树立敬业爱岗精神。

(五)做好干部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加强本系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系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系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积极加强沟通协调,营造团结干事氛围。

2、会同行政领导做好干部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负责学院师生员工提职、晋级、毕业就业、选派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3、 做好本系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培养、配备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会议。定期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群众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支持他们根据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七)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团结民主党派成员及党外人士,充分调动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协助和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五、监督和检查制度

(一)学院党委应严格遵守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定程序。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学院党委每学期要向全院党员报告一次工作。系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党员领导之间要互相关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学院党委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尊重和支持群众的评议意见。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是本院党风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每年一次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五)学院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楚雄师范学院物电学院党委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