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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2018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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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2018年3月修订)
2018-03-12 14:34  

物电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修订)

为了使我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能够更加细致完善,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使测评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及影响力,现对学生手册中《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德育测评第九条第四款补充规定:

1)担任校、院、班级党、团、学生会干部的学生,给以6——2分加分,详见下表。

党支部委员

团总支副书记

团总支委员

小组长

学生会主席

学生会副主席

学生会部长

学生会副部长

学生会干事

班长

班委

6

6

5

4

6

5

4

4

2

4

2

1)担任党、团、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等的负责人,校、院级的加4分,班级的加2(会长、副会长)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教育活动(例如“节水、节电、节粮宣讲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者给以1——10分加分。如积极参加校、院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校、院级比赛教练、裁判、队员加2分;获得 “绿色小屋”一等奖(二等奖舍长加5分,成员加4分;三等奖舍长加4分,成员加3分)、“党员示范宿舍”、免检宿舍、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舍长加6分,成员加5分(同时获多项(次)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3)对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情形的同学,依据情况,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给以2——10分加分。

4旷课一节扣3/次,迟到或早退扣1/次;

5)宿舍卫生不合格被通报,超过一次(不含一次)的值日生每次扣4分;全体通报宿舍舍长扣3分,其余成员每次扣2分。

6)晚归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5分,第三次扣10分,三次以上按处分级别扣分;夜不归宿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扣20分,三次以上按处分级别扣分。

7)在宿舍内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视违纪程度扣415/次。

二、体育测评第五章补充规定:

1)在学校举办的“迎新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每个加9分,获二等奖的每个加8分,获三等奖的每个加7分,获四等奖每个加6分,获五等奖的每个加5分,获六等奖的每个加4分。(注:团体项目每个队员折半计算)

2)在学院举办的“活力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每个加7分,获二等奖的每个加6分,获三等奖的每个加5分,获四等奖每个加4分,获五等奖的每个加3分,获六等奖的每个加2分。(注:团体项目每个队员折半计算)

三、能力测评第五章补充规定:

1)在“迎新晚会” 、“毕业欢送晚会”参加表演的所以演员该项加5分;主持人每项加10分。

2)在就业模拟招聘大赛简历评比中校级获奖加10分,院级加5分。

四、智育成绩测评

1)智育成绩的测评依据《楚雄师范学院学分绩点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出的学生测评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GPA)进行计算,平均绩点(GPA)分值以学校教务系统自动生成的分值为准。计算公式如下:智育测评成绩(E=[测评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GPA+5]×10

五、参加某一项活动的加减分只在德育、体育或能力中的一个单项中出现。因同一事由获得多次(级)奖励的取最高级一项加分。校、院规定中未列出或未明确的加、减分项目各班可参照校、院的相关规定确定加、减分标准并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六、每学期开始,每位学生根据学校和我院的规定,尽量去查找自己的加、减分点上报班级测评小组,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查认定。

七、补充规定:

1.社团联,校学生会,社团的加分材料去找相关负责人开据,上面必须盖有相关部门的章和注明加多少分;

2.所有加分、扣分项必须写在个人评分表后面,并注明加、扣多少分,加、扣的是什么分;

3.若有参加各种活动获奖的同学,必须附带奖状复印件,奖状须为上个学期20179月至20181月所获得;

4.个人评分表必须经过班级评议小组检查后签字(至少需由3人签字),并由班主任检查后签字;

5.参加开放性实验的同学,须找相关老师开据证明材料;

6.学生会和团委同学的加分严格按照加分材料上面的加分规则;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小组

201837日(2016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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