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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报告结果公告
2014-05-15 00:00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报告结果公告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报告已形成,并向参会人员公布,现将听证报告中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14日14:30—16:30,听证会在学校花果山校区第一学术报告厅举行,听证会由学校团学工作部李辉部长主持,学校后保处余正华处长、计财处倪云副处长到会介绍情况,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审处覃帮金处长作为听证监察人参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116人,听证代表全部到齐。其中,教师代表13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11人、学校教职工中在校的全国人大代表、楚雄市人大代表2人,学校教职工中的民进、民盟、九三学社代表3人,学生代表51人,学生干部代表6人,学生旁听代表30人。

二、听证会的议程

1.主持人介绍听证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代表构成;

2.主持人宣布听证权利义务及听证会纪律;

3.团学部负责人介绍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的基本情况;

4.后保处负责人介绍公寓建设基本情况;

5.团学工作部负责人介绍公寓设备设施及管理服务情况;

6.计财处负责人介绍公寓收费标准调整的依据;

7.听证代表发言

8.旁听代表发言;

9. 听证委员会对听证内容进行评议、合议;

10. 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果。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情况综述

(一)现行的公寓收费标准(四人间公寓按1000元/人.学年,六人间公寓670元/人.学年)是学校于2004年9月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收费[2001]799号)的规定,鉴于当时的物价、用工成本以及我校学生中农村学生多、贫困生比例高、国家助学政策资助面有限等实际情况确定的,并未达到省定最高收费标准。近十年来,由于公寓建设成本、用工成本、水电价格、物业管理与维修费用成倍增长,对现行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势在必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符合政策规定的价格幅度范围,与省内公办院校持平。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建议学校加强对学生公寓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水平,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建立健全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修缮及报废制度,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报废淘汰;及时解决太阳能供热设备在冬季及阴雨天供热效果差,部分楼幢太阳能供热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及时解决雁塔校区部分公寓内卫生间门体变形无法使用等问题;及时解决公寓内网络接口数量不够、网速慢等问题。

(三)建议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学生社区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此公告

楚雄师范学院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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