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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规定
2015-06-08 11:19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规定

2014-06-02 23:34:32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浏览:294次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规定

2014-05-15 来源:云南省征兵办

一、征集时间

全国的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结束。今年我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报名应征大学生的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工作。在征兵结束前,将继续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

二、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条件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流程

①网上登记 ②初审初检 ③体检政审 ④走访调查 ⑤预定新兵 ⑥张榜公示 ⑦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一)选取士官

(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认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报考军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三)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三)士兵提干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六、咨询渠道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云南省征兵办咨询电话:0871-6477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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