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师范类专业认证?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专门性教育评估认证机构依照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实施的一种外部评价过程,旨在证明当前和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专业能否达到既定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认证的核心是保证师范生毕业时的知识能力素质达到标准要求,目的是推动师范类专业注重内涵建设,聚焦师范生能力培养。改革培养体制机制,建立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
2、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背景是什么?
答:师范毕业生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水平直接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是影响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与此同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视察讲话时强调指出,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进教师培养机制、模式、课程,探索建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
3、师范类专业认证和以前的专业审核评估有何异同?
答:二者都属于中国特色“五位一体”评估制度(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国际评估、教学状态常态监测)的具体实施类型。
二者在目标、理念和实施方式上是基本一致的。目标上,都是助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建立质量文化。理念上,二者都是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实施方式上,二者也都是把学校作为质量保障主体进行自评自建,外部评估认证工作助推。
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是有区别的:
(1)师范类专业认证更系统,从院校—专业—课程逐级下沉,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保障和提高专业培养质量。
(2)专业审核评估的对象主体是院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对象主体是专业。
(3)问题关注点不同,专业审核评估是“解决最先一公里”,师范类专业认证是“解决最后一公里”。
(4)评估重点也不同。专业审核评估是宏观评价学校自身的办学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引导学校建立自律机制,强化自我改进,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而师范类专业认证则是深入到课程与教师的微观层次,通过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链条,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通过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三个目标的达成评价,建立专业质量保障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
4、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启动的时间与上级文件依据有哪些?
答:经过多次试点,教育部2017年10月26日发布“教师[2017]13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同时颁布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系列标准:《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我国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正式在全国启动。同时,下发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试行)》等配套文件,并建设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tea.heec.edu.cn)。
师范教育改革是具有延续性的,除了上述文件精神和相关标准外,还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及《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等,同时还需要参考有关师范生教育实践方面、师德教育方面等其他专项通知与要求。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就是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和相关标准开展的。
5、认证的根本宗旨和目的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根本宗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大国良师,深化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师范类专业内涵式发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核心是证明接受认证专业所培养的师范生在毕业时知识能力素质能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其目的是:推动师范人才培养体系的重塑,推动师范类专业注重内涵建设,聚焦师范生能力培养,改革培养体制机制,建立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6、认证的“三大任务”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任务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
“以评促建”,旨在通过“兜底”监测,督促高校加大师范类专业建设投入,保证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以评促改”,旨在通过“合格”认证,推动高校深化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尤其是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改革,保证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
“以评促强”,旨在通过“卓越”认证,引导师范类专业做精做强,保证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卓越标准要求,形成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不断提高师范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7、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理念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是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核心要义,贯穿师范类专业认证全过程。
(1)学生中心(Student-Centered, SC):强调从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新模式转变,要求遵循师范生成才成长规律,以师范生学习效果和个人发展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和安排教学活动,并将师范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2)产出导向(Out come-based Education,OBE):聚焦师范生受教育后“学到了什么”和“能做什么”,强调明确学习产出标准,对接社会需求,以师范生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反向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环节,配置师资队伍和资源条件,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持续质量改进(Continuous Quality Improvement, CQI):强调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教学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建立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
8、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强调在工作中遵循统一体系、省部协同、高校主责、多维评价原则。
(1)统一体系原则: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实施整体规划,开展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严格结论审议,构建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省部协同原则: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高校主责原则:明确高校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高校积极开展专业自评,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4)多维评价原则: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9、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1)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相结合。
(2)统一体系与特色发展相结合。
(3)内部保障与外部评价相结合。
(4)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
(5)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
10、师范类专业认证类型和层级是怎样设置的?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由中学教育认证标准、小学教育认证标准、学前教育认证标准三类三级构成,三类之间根据同学段特点各
有差异,三级之间相互衔接,逐级递进。
第一级:国家对师范类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
第二级:国家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
第三级:国家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
第一级认证达标,才能申请第二级认证;通过第二级认证,才可以申请第三级认证。
11、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考查具体包括哪些指标?
答: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8个一级指标,共38个二级指标。具体如下:
(1)培养目标模块:目标定位;目标内涵;目标评价
(2)毕业要求模块:师德规范;教育情怀;学科素养;教学能力;班级指导;综合育人;学会反思;沟通合作
(3)课程与教学模块: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
(4)合作与实践模块:协同育人;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导师队伍;管理评价
(5)师资队伍模块:数量结构;素质能力;实践经历;持续发展
(6)支持条件模块:经费保障;设施保障;资源保障
(7)质量保障模块:保障体系;内部监控;外部评价;持续改进
(8)学生发展模块:生源质量;学生需求;成长指导;学业监测;就业质量;社会声誉
12、师范类专业认证对专业培养目标的设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专业对人才培养的一种社会承诺。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国家对教师教育的整体规划,切合区域教师教育发展需要,通过社会需求调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利益相关方调查、专业教师与学界专家研讨,积累一手数据,在学校整体人才培养定位的框架下,结合专业自身的历史经验、优势和特色,通过科学分析与反复论证,征询相关方认同意见,然后确定并广泛宣传。培养目标的内容包括服务面向、服务定位和人才规格等内容。要对师范生毕业5年左右的具体能力和表现有清晰的表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并要求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13、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包含哪些内容?
答:毕业要求是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师范生毕业时在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专业对学生作出的学习发展承诺。中学教育专业认证(二级)毕业要求包括八个方面:师德规范、教育情怀、学科素养、教学能力、班级指导、综合育人、学会反思、沟通合作。
14、什么是“一践行三学会”?
答:“一践行三学会”是师范类专业对所培养的合格教师在专业素质方面提出的要求,是对毕业要求的进一步概括。
(1)践行师德,包括师德规范和教育情怀。师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教育情怀: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学会教学,包括科学素养和教学能力。学科素养: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学科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的价值,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及与社会实践、学生的生活实践之间的联系。教学能力: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3)学会育人,包括班级指导和综合育人。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综合育人:了解中小学(幼儿园)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少先队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4)学会发展,包括学会反思和沟通合作。学会反思: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沟通合作: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15、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学生为中心,不仅仅体现在“学生发展”这一个指标项上,也体现在其他七个指标项中。以学生为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要求师范类专业把培养目标和全体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评价的核心;培养目标应该围绕师范生毕业时的要求以及毕业后一段时间所具备的从教能力设定;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等方面的建设均要以有利于师范生达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各种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的目的是推进师范类专业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最终目的是保证师范生培养质量满足从教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16、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产出导向”的?
答:以产出为导向,就是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关注师范毕业生“学到了什么”和“能做什么”,而非仅仅是“教师教了什么”。要求专业按照“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基本思路,面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出发点,设计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采用匹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配置足够的软硬件资源,要求每个教师明确自己在课程教学中的主体责任,最终通过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保证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的达成。
17、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持续改进”的?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要求专业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认证标准指标内容贯穿了质量持续改进理念,强调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对专业人才培养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工作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一方面,设置了独立的“质量保障”指标,从保障体系、内部监控、外部评价、持续改进四个方面对“评价培养目标是否达成以及持续改进”提出要求。
另一方面,在“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设置“评价”二级指标,在“师资队伍”部分设置“持续发展”二级指标,要求专业建有的各种机制、制度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执行、跟踪、评价与改进。
18、什么是“OBE”教育模式?
答:OBE,是Outcomes-basedEducation的缩写,即基于学习产出的教育模式。教育者必须对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能力及其水平有清楚的构想,然后寻求设计适宜的教育结构来保证学生达到这些预期目标。学生产出而非教科书或教师经验成为驱动教育系统运作的动力,这显然同传统上内容驱动和重视投入的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OBE教育模式可被认为是一种教育范式的革新。本次师范类专业认证,OBE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设定的原则性理念,即“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认证关注点可以概括为“三个三”。
19、为什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强调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其所培养的师范毕业生能够持续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用人单位满意度和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成为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评判指标之一。因此,认证标准在“质量保障”指标项中,专门设有“外部评价”二级指标,要求专业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它是师范类专业收集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的必要渠道,也是在“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学生发展”方面开展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基础。
20、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根据第一、二、三级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组织实施方式,设置了相应的认证工作程序。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
(1)第一级监测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高校按要求每年定期填报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数据信息。评估中心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2)第二、三级认证申请与受理。高校向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況,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21、学校申请师范类专业认证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评建准备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础工作,原则上参评高校至少在提交认证申请前1年开始评建准备,主要任务是比照认证标准,找出自身存在问题与差距,逐步改进提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学校层面:以专业认证为抓手,以认证理念推动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引导师范类专业聚焦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培养,建立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开展广泛宣传;建立评建保障机制。
专业层面:对照认证标准开展自查,总结取得成效,梳理问题与不足,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有针对性改进。其中,重点工作是重新审视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建立基于产出的质量评价机制,整理教学档案与佐证材料。
教师层面:认真学习充分理解认证理念与认证标准,将认证理念和认证标准落实到教学活动中,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持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2、为什么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专业“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种举证式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主要是通过参评专业的“说”“做”“证”三个环节,来查证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是否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并给出认证结论。
“说”即“自己是怎么说的”,参评专业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
“做”即“自己是怎么做的”,参评专业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所实施的教学活动,以及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形成性评价的措施与做法。
“证”即“证明自己所说和所做的”,参评专业要为证明自身达到标准要求,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专业的“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23、师范专业认证考查的“五个度”具体指什么?
答:(1)培养效果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重点考查师范生在毕业时知识能力素质发展是否满足国家“出口”质量要求,是否达到专业所制定的培养目标,同时通过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调查,综合评判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情况。
(2)专业定位对社会需求的适应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办学定位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能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是否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
(3)师资及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支撑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师资队伍配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资源配置及教学活动安排是否聚焦师范生成长成才需求展开,能否有效支撑师范生能力素质的养成。
(4)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是否建立“评价-反馈-改进”闭环,是否形成基于产出的内外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是否注重质量文化建设并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5)学生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满意度。重点考查专业是否从学生学习体验和学习收获出发,对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用于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的持续改进。
24、在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对承担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师有何新的要求?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项系统性、根本性的师范人才培养改革工程。对于担任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师来说,新的要求主要有:
(1)参与和熟悉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熟知专业毕业要求。
(2)基于毕业要求,了解本专业课程设置和结构,掌握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3)根据毕业要求设定自己所承担课程的课程目标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4)根据设定的课程目标,确立课程内容和教学环节。
(5)根据学情、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设立针对课程目标的课程考核方式。
(6)在教学实施中,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指向课程目标的达成。
(7)有具体可行的、基于课程评价的课程持续改进方案并实施。
25、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师资队伍有哪些要求?
答:数量结构: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本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7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素质能力: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实践经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26、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学生发展应关注哪些内容?
答:生源质量、学生需求、成长指导、学业监测、就业质量和社会声誉。
27、师范类专业认证怎样落实“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观?
答:做好“六个落实”:适应学习需求、突出学为主体、服务全程成长、养成师德师能、促进全面发展、成就从教志愿。
28、师范类专业应怎样树立“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观?
答:师范专业应该做好“六个对接”:
“反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1)对接基础教育师资需求设计培养目标;
(2)对接教育教学岗位需求设计毕业要求;
(3)对接毕业要求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环节。
“正向施工”落实和评估培养效果:
(4)对接课程目标“产出”应知应会;
(5)对接毕业要求“产出”学习成果;
(6)对接培养目标“产出”师范人才。
29、师范类专业如何做到“持续改进”?
答:确立“持续改进”的质量观,做好“三个跟踪”、推进“三个转变”。
“三个跟踪”是:
(1)跟踪基础教育改革新发展,更新培养目标;
(2)跟踪教育教学岗位新需求,更新毕业要求;
(3)跟踪知识能力素养新规格,更新课程与教学。
“三个转变”是:
(1)推进从专业自足(学校/教师/学生)向需求导向(政府/基教学生/学校/教师)转变;
(2)推进教中心(教了/重知识传授)向学生中心(学了/重能力养成)转变;
(3)推进内部监控(自我循环)向内外评价(反向设计/正向施工)转变。
30、师范类专业认证关注的健全“三个机制”是指什么?
答:第一个机制:质量监控机制(课程教学/教育实践/学习成果)
第二个机制:达成度评价机制(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
第三个机制:持续改进机制(基于评价结果的改进)
31、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关系是什么?
答:培养目标体现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预期与追求,是专业认证的总纲,具有统领性作用。毕业要求集中体现产出导向的基本理念,是整个认证的核心,具有承上启下作用。
以培养目标为依据制定毕业要求,由毕业要求进行课程建设和教学设计,并开展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最终指向学生发展,体现了以产出为导向。
32、课程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课程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要素。课程体系要支撑毕业要求,课程教学要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评价要聚焦目标达成,制度建设要保障课程教学。
确保形成支撑,构建两个矩阵。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全部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建立起一种清晰的映射关系,每项毕业要求及分解指标点都要有明确的课程支撑,并且支撑关系是合理、科学、可行的。
33、师范类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如何构成?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是由教育评估机构从国家认证专家库中选派的临时性工作小组,每个专业点配备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5人(其中第二级认证要求外省专家不少于1/3,中小学专家或教育部门专家不少于1/3;第三级认证要求中小学专家或教育部门专家不少于1/3)、秘书1人,并视情况配备项目管理员和观察员。现场考查专家组包括高校专家、中小学专家和教育部门专家,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要求符合当次认证工作需要,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境外认证专家参与现场考查工作。
34、师范类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
(1)进校前,现场考查专家组每位专家认真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填写“专家个人审读意见表”,拟定考查重点和考查日程。
(2)进校中,现场考查专家组依据“全面考查、独立判断”工作原则和进校考查日程安排开展现场考查活动,每位专家采取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文卷审阅、问题诊断、沟通交流等方式,查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际状况,依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作出判断和评价,讨论形成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建议。
(3)离校后,5个工作日内专家个人提交《听课看课总体情况记录表》《试卷情况总体评价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情况评价表》及《专家个人现场考查报告》,2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长提交《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
35、认证专家现场考查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考查方式: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认证材料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给出考查结论建议,并向学校现场反馈意见。
36、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考查特色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有“两条主线”:
第一条是:专业自评自建主线——“五个度”;
第二条是:专业落实认证标准的主线——“一践行三学会”毕业要求。
考查特色主要有三点:
第一,标准全覆盖。师范类专业认证考查范围涵盖人才培养活动的各个环节,贯穿学生入学至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而且还特别关注前期调研与学生毕业后发展状况。
第二,考察“说-做-证”(说得清、做得实、证得明),既重实质,又重过程,要求实质合理、过程留痕、结果有效。
第三,效果导向,重点考察“五个度”。总体检验: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重点考查:(1)专业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2)教师及教学资源的支撑度;(3)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4)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37、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监测的“五个维度18个指标”是指什么?
答:
维度 |
监测指标 |
第一级 |
第二级 |
第三级 |
课程与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
必修课≥10学分 总学分≥14学分 |
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即:必修课≥10学分;总学分≥14学分 |
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即:必修课≥10学分;总学分≥14学分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10% |
≥10% |
3 |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50% |
≥50% |
≥50% |
合作与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 |
≥18周 |
≥1学期 |
≥1学期 |
5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 |
≤20:1 |
≤20:1 |
≤20:1其中,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三分之一。 |
师资队伍 |
6 |
生师比 |
≤18:1 |
≤18:1 |
≤16:1 |
7 |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
有 |
≥2人 |
≥3人 |
8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学校平均水平 |
≥学校平均水平 |
≥学校平均水平 |
9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60% |
≥60% |
≥80% |
10 |
中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 |
≥20% |
≥20% |
≥20% |
11 |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具有中学教育服务经历 |
— |
≥1年 |
每五年至少有一年 |
支持条件 |
12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
≥13% |
≥13% |
≥15% |
13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学校平均水平 |
≥学校平均水平 |
>学校平均水平 |
14 |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 |
≥学校平均水平 |
≥学校平均水平 |
>学校平均水平 |
15 |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 |
≥30册 |
≥30册 |
充分满足师范生学习需要 |
每6个实习生配备中学学科教材≥1套 |
每6个实习生配备中学学科教材≥1套 |
每6个实习生配备中学学科教材≥1套 |
16 |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学科实验教学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
有 |
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 |
能够支撑专业教学改革与师范生学习方式转变。 |
毕业生情况 |
17 |
初次就业率 |
— |
≥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
≥75% |
18 |
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 |
— |
≥75%,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
≥85%,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
38、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如何促进参评专业持续改进的?
答:持续质量改进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贯穿于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师范类专业认证从认证标准到认证程序都要求参评专业做好持续质量改进工作,并形成机制。
(1)认证标准第7条“质量保障”,明确提出四项要求:首先,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其次,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第三,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第四,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2)认证工作程序设有“整改提高”阶段,明确要求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首先,通过认证的专业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其次,通过认证的专业有效期内如果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须及时向教育评估机构申请对调整和变化部分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三,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39、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是什么?
答: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组织,三者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①教育部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宏观管理,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度,指导监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负责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果,制定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政策。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度,指导监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负责推荐并委托授权有资质、信誉好的教育评估机构开展第二级专业认证工作;负责依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地区相应专家组织;负责根据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果,制定加强本地区师范类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政策。
(2)教育评估机构:①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包括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相应委托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负责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以下简称“国家库”)及库内专家的培训、评价与动态管理;负责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及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学校培训、辅导与咨询服务;负责承担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教育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评估机构”)负责按照该省份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负责为该省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服务;接受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及委托省份相应专家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3)认证专家组织:①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负责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对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进行资质认定;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论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等。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专家组织,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负责制定本地区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结论审议工作机制;负责对接受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认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40、师范类专业认证如何进行专业化管理?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要求高的工作,要求专门性教育评估机构和专家团队组织开展认证工作。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依照教育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认证工作专家遴选标准,审议各省推荐的教育评估机构和专家人选,确定具备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工作专家名单,把住入口关;同时,对整个认证过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全程信息化管理。一方面,要求教育评估机构设立项目管理员,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项目提供全程管理服务,发现并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依托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平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认证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理,增强认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及时为参与认证各方提供信息服务与工作支持。
41、为什么说自评是专业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础?
答:自评是参评专业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对办学状况、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的过程。自评工作要求师范类专业根据认证标准要求,从专业办学特点出发,通过举证方式,详细说明专业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所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师范类专业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形成的自评报告,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第一手资料。现场考查专家组开展自评报告审阅、进校现场考查以及认证结论审议,均以自评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尤其是现场考查,其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自评工作是否到位、自评报告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认证各工作环节的进展及认证结论的可靠性,因此,自评是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础。
42、如何规范地撰写自评报告?
答:自评报告是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和结论审议的重要依据,自评报告规范撰写是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参评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撰写自评报告必须紧扣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逐项进行自我检查,自我举证,客观描述。自评报告的撰写主要包括标准达成举证和附件材料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客观描述各项认证标准要求是否达成,每一项包括达标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三方面内容,既要反映成绩,更应直面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支持数据与详细材料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反馈分析报告等。自评报告的总篇幅要求一般不超过5万字,其中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描述不少于1/3,“标志性成果”等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不应包括在内。
43、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有哪些回避和保密要求?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有重要关系的,不得担任现场考查专家,不得以各种身份参与现场考查活动,且应自觉提出需要回避的原因。
现场考查专家组每位专家在开展认证工作时,应保守认证工作有关的秘密,不泄露现场考查内部讨论的情况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提交的资料,除非得到正式授权,不得公开、发布。
44、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争议如何处理?
答:参评学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会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最终裁决,并向社会发布。
45、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为保证认证工作做到风清气正,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对教育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都提出了纪律要求。
(1)要求教育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严格遵守认证工作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某一专业认证工作时,不接受参评院校的讲学、访问邀请;不接受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认证前拜访,不得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得从事任何其它影响决策及有违公正性的活动;不透露认证专家组内部讨论情况;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存在利益关系(如校友、兼职、校董、奖学金设立者、捐资者等)时,主动提出回避。
(2)要求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要保证填报的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和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保证教学文档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上述数据和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认证结论实行一票否决);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宴请;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财物或变相发放补贴,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不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专家组名单公布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不拜访认证专家,不邀请认证专家来学校讲学、访问,不得从事任何其它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
46、师范类专业认证如何接受内外部监督?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及省级相应专家组织对参评高校、认证专家及教育评估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予以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行为进行调查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评估中心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认证工作相关正式文件、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和认证结论予以公开。
47、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如何使用?
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将为政府、高校、社会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工作。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该专业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48、认证的结论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认证结论分“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
49、师范专业认证“主线”和“底线”是指什么?
答:认证中的“主线”是指由“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构成人才培养主线及“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理念,强调建立面向需求的认证机制,建立培养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课程目标达成度制度,强调要将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建立起学科与中小学教学的桥梁,推动师范专业教学的知识结构化、活动化、情景化。“底线”要求是指要把以评学、由外到内的评价、持续改进报告为基础的质量监控机制和以“三个达成”为基础的持续改进机制作为认证“底线”。
50、《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质量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师范类专业认证强调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要求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推动教学改进和质量持续提升。认证理念贯穿认证全过程,落实到师范生培养各环节,引导有关高校聚焦师范生成长成才、建立基于产出的专业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二是坚持“分级分类、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认证定位。根据当前我国教师教育相关专业设置情况,结合中学、小学和学前教育不同学段特点,分类研制标准;根据目标定位不同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和实施办法,实行三级认证,三级之间相互衔接、逐级递升。通过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体系,推动有关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坚持“统一体系、学校申请、省部协同”的认证办法。基于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和大数据,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工作体系,采取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开展认证。强调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在学校师范类专业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请认证。认证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组织实施。
51、师范类专业认证“3个3”即“三个产出”、“三个支撑”、“三个评价”是指什么?
答:三个产出: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
三个支撑: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
三个评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培养目标达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