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附件1),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招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二、申报材料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二份,附银行卡开户行详细名称。
三、报送时间:2016年3月4日前。
四、报送地点: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助学工作科
五、联系电话:0878-3111399
此通知
附件: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rar
1、《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