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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6-05-26 00:00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云南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二)按“就业援助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A类):

申请人就读大学期间享受低保待遇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复印件或县区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格式见附件1);

2. 3个藏区县(B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C类):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D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E类):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区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程序:

各班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登记表(见附件4)及申请材料汇总后于6月1日前报418办公室(电子版发就业科邮箱1119831486@qq.com)。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州财政部门,由州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由于此项工作时间要求紧,请班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相关表格可在学校就业创业网公告栏中下载)。

五、监督与保障

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2016年求职补贴.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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