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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2017-04-07 00:00  

为积极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比赛的通知》(云教函[2017]61号)的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在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的形成,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学校决定从2017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为切实做好大赛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主动服务云南地方经济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把举办大赛作为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平台,建立大赛组织工作长效机制,大赛采取由教务处、团学工作部主办,相关学院轮流承办,科技处及参赛学院协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主管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的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本次大赛组织机构如下:

(一)主办单位:教务处、团学工作部

(二)承办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协办单位:科技处、参赛学院

(四)组委会: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任委员:

陈颖(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李勇(学校主管招生就业工作副校长)

副主任委员:

施红星(教务处处长)

朱元富(团学工作部部长)

委员:

梁林(科技处处长)

曹晓宏(人文学院院长)

梁劲松(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徐成东(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王学良(地理科学与旅游管理学院院长)

王志刚(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陈文清(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王建中(体育与健康学院院长)

何永泰(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

李云霞(数学与统计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

顾菊华(外国语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

尹绍清(教育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

王建才(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

李永云(音乐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

(五)评委会:大赛设立评委会,本次大赛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梁劲松教授任主任,学校、相关行业与企业专家任委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赛项目及要求

各学院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交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校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学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校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学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校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学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比赛赛制

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采用校级初赛(4-5月)、省级决赛(6月)、全国总决赛(10月)三级赛制。学校推荐获得校级初赛一等奖的项目参加省级决赛,省级决赛优秀项目将被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

七、大赛组织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9日)

1.发布大赛通知。及时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比赛的通知》(云教函[2017]61号),制定楚雄师范学院大赛实施方案。

2.开展宣传动员。组建大赛组委会和评委会,对创新创业大赛进行广泛宣传,包括国家、省厅和楚雄州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大赛的目的、意义,举办创新创业沙龙,交流创业成功者的典型经验等。组织动员全校各学院广泛参赛,认真做好参赛项目报名、评审选拔等相关工作,公布比赛评分规则。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1.各学院组织报名。参赛团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每个学院至少报3项参赛项目,参赛材料为《项目申报书》(从报名平台下载)、《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项目展示及答辩的PPT文件。实践组和已注册企业的创意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参赛材料请于5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通过报名平台提交组委会。《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 PDF 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b。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 1G,具体请参照“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对参赛材料的要求。

2.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大赛评委会对各学院申报的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对参赛者自身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参赛项目不符合参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比赛阶段(2017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1.网上评审。网评由学校评委会专家根据参赛团队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打分,遴选出20个团队参加现场比赛。

2.现场比赛。每支参赛团队在比赛现场以各自项目为主题,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不同形式的项目和团队风采展示,并随后回答专家评委提问。最后根据评委会打分结果,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四)入围参赛团队集中培训阶段(2017年5月25日至6月4日)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最后确定我校入围参加云南省决赛的项目团队,届时将组织集中培训,邀请创新创业指导专家对项目进行进一步指导提高。并于2017年6月4日前将学校推荐参加云南省决赛项目材料报送云南省大赛组委会。

八、评审规则

本次大赛评审规则详见《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附件1)

九、大赛奖励

校级初赛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学院优秀组织奖,学院组织和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考核;对参赛项目获奖的团队及指导教师按照学校有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由省教育厅按照重大教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对于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云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大赛联系人:

教务处:孙俊炜(0878-3100736)

团学工作部:庄晓薪(0878-3120001)

经管学院:李翔宇(0878-3131411)

附件1:《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

附件2:大赛报名操作手册

楚雄师范学院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rar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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