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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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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试行)
2018-06-07 09:09 王琪智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试行)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团委学生会形象,为团委学生会的自身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故为加强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制定本制度:

 

1、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各种会议,一学期无故迟到2次或连续请假3次者,予以警告处分,取消团委学生会内评优评奖资格。无故不到 3 次,经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与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团商议决定,开除团委学生会。

 

2、在一学期内要求参与的活动无故不到 2 次或连续请假3次者,予以警告,无故不到 3 次,经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与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团商议决定,开除团委学生会。

 

3、各部门每周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团委学生会形象者,由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或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团酌情处理。

 

4、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公开表扬;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

注:个人表现情况将记录在团委学生会个人学期考核表中。(考核表见附一,见附二)

 

5、在每学期末,由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以及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依据个人学期考核表对全体成员进行综合测评,评选出5名优秀干部,1020名优秀干事(根据各部门人数决定)授予“物电学院团委学生会先进干部”、“物电学院团委学生会先进干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标准、办法见附三、四)

 

6、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表现情况由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互相监督,凡出现奖惩情况须由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和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团审核考察后决定,有异议者及时向老师、团委副书记或主席团反映。

 

 

附:

一、团委学生会个人学期考核表(待定)

 

二、部门值日表(待定)

 

注:由于本制度于本学期末初次实施,个人考核表暂不予考虑;优秀个人评判办法以附三(见下)为标准。

 

 

 

三:优秀个人测评标准:

1 、凡团委学生会成员均可参加。

2 、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能力较高。

3 、出席会议准时,值日认真。

4 、思想好,有高度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5 、有特长并为团委学生会工作做出贡献的。

6 、积极干好本职工作并协助其它各部工作者优先。

7 、积极为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者优先。

 

四、优秀个人推举办法:

以下办法默认为由团委、学生会组织各自进行投票,两组织评选互不影响,互不干扰。

1)优秀干事推举办法:

    由各部门内部推举产生,部门内成员均参与投票,投票对象为部门内干事;每人拥有对应于各部门内干部人数的投票票数(例如:体育部干部4名,部门成员每人即可投4名其心目中的优秀干事人选);干部有效票为2票(投1票相当于2票),干事1票。

2)优秀干部推举办法:

由全体干部推举产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各部干部均参与投票,投票对象为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门干部不可互投,不可投在同一部门的成员,只可投其他部门成员;每人拥有对应于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人数的投票票数;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每人有效票为2票,干部1票。

3)投票结束,由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当众唱票,唱票时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与对应各部部长从旁监督。

 

注:每学期结束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在笃学楼309教室进行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推举优秀个人。测评议会应到人数应符合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以上才可进行投票,确保投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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