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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4年打击传销工作意见
2014-05-06 00:00  

云南省2014年打击传销工作意见

2014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各级打传办、工商、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牢记深化改革重要使命,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目标要求,以全面深化基层基础源头管控治理、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式为着力点,深入排查传销重点地区(区域)和传销反复发作地段,继续加大专项打击整治力度,全面组织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进—步完善源头综合治理管控及防范长效制度建设,继续加大宣传警示力度,不断创新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举措,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确保打击防范传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传销活动依然较为猖獗,违法传销屡禁不止。尤其是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日趋严重,传销载体虚拟化、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传销方式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传播速度更快,蔓延范围也更广,由此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当前全国、全省组织开展的打击传销工作,实际上就是为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而展开的一场斗争。传销,从根本上说是动摇我党执政地位的一种经济邪教。如果我们不对传销进行严厉打击,那老百姓特别是各类弱势群体、少数民族群众、社会待业青年就是受害的真正主体,他们会对共产党的执政存在怨气,长此以往共产党就会失去民心,执政地位就会被动摇。从这个意义上说,传销就是一颗长在社会健全肌体上的“毒瘤”,如果不彻底切除,就会成为扰乱和谐社会的“定时炸弹”,形成一股动摇我党执政地位的强大冲击波。事实上,传销组织已形成了一定的政治倾向,有的甚至隐藏了一些不法人员,他们不光要诈骗老百姓的钱财,还要与政府部门分庭抗礼,阻挠正常的执法行为,已到了无视政府的嚣张地步。打击传销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和消除危机隐患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社会道德伦理,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净化网络环境、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认清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和违法犯罪本质,从维护我党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的重大政治意义。

二、以集中打击整治重点地区传销为突破口,严密监控,高压防范,严厉打击传销

(一)加强重点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务求实现根本性扭转。

各州、市、县(区、市),特别是2013年以来传销举报投诉集中、传销活动反复发作反弹、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网络传销案件高发频发,已被工商总局等十二部门列为2013年传销重点整治和加强整治城市的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和已被省社管综治办列为拟挂牌整治的昆明市官渡区等传销重点地区,以及2013年以来传销举报投诉时有发生、传销人员及传销活动不时出现、网络传销案件频发,辖区人员被骗流往异地参与传销情况较为突出的版纳、玉溪、楚雄、文山、普洱、昭通、保山和丽江等地区,要进一步明确整治、引劝重点,理清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创建“无传销城市”重点工作,以规范落实打击防范传销州、市、县(区、市)、乡镇(街道)、社区(村、校园、企业、厂矿、单位)责任人责任落实和属地属校管辖长效机制建设为突破口,从规范基层基础工作抓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执法协作和联合行动,坚持长期抓、反复抓、抓反复。要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2014年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14)38号)要求和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集中行动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狠抓前期摸底排查,明确集中整治重点,分阶段全力抓好集中整治执法行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明显工作成效。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重点打击整治工作,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坚决扭转辖区内传销活动猖獗及辖区人员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的势头,坚决铲除传销生存空间,坚决杜绝传销回流反弹和渗透蔓延。对打击整治和清理排查不力,群众举报申诉集中且传销活动有回流反弹或蔓延扩散趋势的重点地区,将提请省社管综治办进行拟挂牌警示或挂牌整治。各级公安、工商机关要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和调研指导。省社管综治办、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调研工作组深入传销重点整治地区开展调研督查和检查指导。

(二)认真查办传销大要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打击传销尤其是网络传销要力求一个“早”字。要立足早排查、早发现、早整治、早打击、早查处,严防坐大成势。各级公安、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坚持“打”字当头,继续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的查处,重点整治地区要继续深化整治,结合专项行动对症下药,深入持续、长久反复地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见实效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扭转辖区内传销活动猖獗的势头。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在查处传销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收集固定,准确定性,确保执法质量。省社管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将适时对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完善网络传销监测查处机制,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网传销具有“欺骗性强、组织严密、行动隐秘、扩散蔓延快、波及范围广、参与人员多、查处打击难”等特点,各级公安、工商机关要切实加强执法协作和协调配合,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网络传销监管工作制度,整合资源,积极挖掘发现案源线索,严密监控、高度关注网络传销疫情,认真查办网络传销案件,总结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执法水平,有效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要认真受理、核查群众申诉举报和信访举报线索,认真查办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和公安部、工商总局督查督办的大要案件,“精、准、狠”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将依据网络传销疫情动态,适时组织召开网络传销舆情研判、案件分析、案件查处协调会议,掌握情况,加强指导。

三、以创建“平安云南”建设为载体、以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为抓手,着力推进、强化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筑牢基层基础防范传销坚实防线

(四)打牢抓实“创无”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大量基础性工作在基层,只有打牢抓实基层基础工作,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才有可靠的基石。为全力推动我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深入有序开展,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云南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打传办发[20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五年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重点和工作要求。近期,省社管综治办下发文件,明确从2014年起,对打击防范传销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考评考核以重点考核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情况为主,创新了考评考核方式。今年是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和改变考评考核方式,狠抓宣传动员、狠抓氛围营造、狠抓工作推动,打牢抓实基层基础工作的第一年。各州、市要严格对照省社管综治办的年度考评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参照《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措施,抓紧制定出台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和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在全力狠抓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校园)”、乡镇(街道)、县(区、市)的基础上,全面推动、提升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有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要切实加强工作请示报告和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并积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把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列为各级社管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和争创文明城市的年度考核评价重要指标体系进行部署落实和检查考评,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夯实打牢打击防范传销基层基础工作,切实落实打击传销属地管辖责任,筑牢源头治理管控防线,狠抓打击防范传销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努力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五)更加注重宣传工作的实效性,营造抵制防范传销的良好氛围。防范传销,教育是根本。各级打传办、公安、工商机关要积极围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放着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加大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地区,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要充分协调各种新闻媒体、宣传资源和工商红盾网络,适时编发打击防范传销公益手机短信、适时预警提示传销动态苗头及运作模式、适时公开公布曝光典型案例。要有针对性的设计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揭露传销的欺诈实质、把戏伎俩和严重危害性,批驳传销组织炮制的种种谬论,增强群众辨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资源优势,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请示报告,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指挥”的职能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公交公司,由各级政府打传办负责统一设计制作打击防范传销专题宣传短片和公益广告,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宣传资源滚动播放专题宣传短片和公益广告,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受众群体,实现宣传教育效果的最大化。要加强正面宣传,把握宣传工作的导向性,注重宣传经验的总结推广,加强舆情应对和危机处理能力。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宣传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现“电视有访谈、电台有对话、报刊有文章、网络有交流、校园有讲座”的目标。

(六)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治理,积极构建防范传销长效机制。社区(村、校园)是社会管理的最小单元,扎实做好“创无”工作,是打击传销防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各级工商机关要不断完善巩固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域协作在案件办理、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互通、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要遵照“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工商、公安参与,相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探索建立打击防范传销“共治、共管、共建”的长效互动机制,切实抓好无传销社区(村、校园)、无传销乡镇(街道)的创建达标活动,抓牢打实基层基础工作。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强化传销人员流出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措施,协助执法机关发现传销线索,做好对传销遣散人员的教育管控。要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充分调动、发挥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及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干力量和校园网、校报、校内BBS、校园微博、校园广播等校内媒体的宣传作用,切实抓好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引导,强化学生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防止和减少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加大对学生参与传销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打击诱骗在校学生、社会青年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社会青年参与传销的案件。

(七)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维护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打击防范传销,必须依法规范直销行为。要求各级公安、工商机关要正视目前直销市场存在的夸大虚假宣传、夸大计酬收益、违规招募培训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直销企业招募培训、产品推介、会议宣传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直销市场发展动态,加强对新批准直销企业、拟扩区直销企业以及直销案件、举报投诉较多的直销企业的监管,及时调整规范管理措施,有效开展日常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以及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要灵活运用建议提示、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要充分发挥查处直销案件对规范直销行为的作用,加强对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新动向的分析研究,开展直销案件查处工作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直销监管制度。要坚持执法处罚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案件查处与行政指导相结合,不断总结经验,创新行之有效的直销监管方式方法。

(八)高度警惕,科学防范,妥善处置。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在注重加强执法协作和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因传销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要不断建立快速有效的执法协作、预警防范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早发现,积极预防,努力把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不断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执法衔接和沟通协调,适时通报信息情报、掌握苗头动态、抓好双向监控、抓好教育引导和劝返遣散,不断压缩传销活动生存空间。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安、工商机关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公安、工商和一线组织“情况熟、底数清、动态明”的优势,加强防范打击涉藏涉疆传销活动协作机制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认真落实防范措施,有效管控查处涉藏涉疆传销活动,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涉稳事件。要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答复、反馈各类信访咨询和申诉举报,积极配合各级信访部门妥善处理涉传群体性上访事件,认真做好传销受害人员的解救和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遣返等善后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推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正常、规范运用

(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健全完善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继续推动建立完善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重点地区整治及查处重大案件由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力,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机制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十)规范运用信息系统,适时录入、审核、报备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相关信息。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信息录入、审核和报备工作已列为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年度打击传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竞争执法处(科)、经济检查支队负责人、信息管理员要适日查询查看辖区参与传销人员“黑名单”库,看好门、管好人。要继续强化打击传销相关信息录入、审核和报备工作,加强数据分析,及时掌握传销动态。要加大数据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全力抓好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信息的按月录入、审核和报备工作,实现年终信息报备率达到90%以上。要适时做好网上信息报送、信息交流、信息公开和申诉举报转办、处理等工作。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应当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建设,已建成平台的地区,应将各自查办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内容逐案录入平台,进一步加强相关案件信息的资源共享,实现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确度。

(十一)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努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业务人员要适时点击查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公告栏”的“业务培训”网页进行在线学习,努力掌握信息系统运用操作技能,通过加强学习,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适时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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